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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关于2010/2011学年开设

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鲁理工大政发[2004]78号《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校今年继续开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以下统称第二专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本科学生。

1.申请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资格为:学有余力、成绩优良、已获第一学年规定学分且确定专业的学生,可以修读其他专业作为第二专业。其中申请修读工科专业为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过《高等数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不能申请修读第二专业,修读过程中,如果第一专业受到学业预警,第二专业停修一年。

2.申请第二专业的学生应详细了解第二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年限,熟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体系,征求有关老师的意见,然后自主确定第二专业。第二专业开设情况见“附件一”,相关专业介绍、教学计划及学校文件可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查询。

3.申请第二专业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第二专业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于914(第二周周二)前交至第二专业所在学院,同时上交本人成绩单。成绩单可从山东理工大学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要求对学生进行选拔,并于921前将选拔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学生可于921前到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查看选拔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5.第二专业开设学院921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第二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三”),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zzqing@sdut.edu.cn

6.所有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一律到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缴费。学生根据本年度要修读的第二专业学分数1015之前到农行缴费,财务处统一划款,逾期不再受理。

7.所有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通过学校统一办理的农行缴费卡缴费,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二专业费用存到自己的缴费卡里。一律不接受其他银行卡缴费。

8.教务处1020向相关学院反馈学生缴费情况,学院根据反馈情况为学生办理听课手续。

   9.第二专业教学管理过程管理课堂教学、考核、中期筛选等

问题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务函200899号)。

 

                                    

                               二○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1第二专业一览表.doc

附件2第二专业申请表.doc

附件3第二专业学生名单.xls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