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工作的通知
为大力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数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8】64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1年9月起开展本年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
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综合能力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研究等方面的考察。各学院要明确工作要点,尽早开展动员宣传,认真做好优秀生源(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要充分宣传国家“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由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并重战略转变”的重要意义,使得广大师生了解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积极动员优秀学生踊跃报名。
二、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研究生处单列115个招生计划,用于开展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工作,按学科分配原则如下(各学科分配计划数见附件一):
1、每个获得授权的一级学科分配3个计划,每个独立的二级学科分配1个计划,每个专业学位领域分配2个计划(工商管理硕士和项目管理除外);
2、对于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支撑学科,每个学科增加1个计划;
3、各学科分配的计划数不超过本学科导师数的50%;
4、原则上不允许学院进行计划数的内部调整。
三、规范执行,严格审核
严格按照学校《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8】64号)规定的遴选标准和程序执行(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二)。由研究生处与教务处、学生处及各学院密切协作,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宁缺毋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批准。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9月29日向所在学院(13号教学楼452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学生申请表》并事先选定研究生导师。跨学院申报学生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送交报考学院。
2、符合条件的导师须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导师申请表》明确所选定的优秀生源培养学生,于9月30日前上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审核其指导资格,以及近年指导研究生的情况,最终确定本年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指导教师。
3、学院应按文件要求严格遴选优秀生源,负责审核本单位学生的个人信息、思想品德、奖惩情况、有关竞赛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如实填写学生在本专业内三年的平均学习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名单须在学院内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推荐排序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上报研究生处。
4、教务处负责审核审核学生的学分、考试不及格门数(累计不超过2门)及专业排名等有关情况。
5、经以上程序审核,由研究生处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研究生处与入选学生签订《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协议》,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遵守协议,明确责任
入选学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诚信做人”的原则,珍惜学校给予的优惠政策,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履行协议相关内容。如出现未第一志愿报考、考试未完成、录取未报到等情况,将按照协议作出取消其入选资格,追缴违约金、暂扣毕业证书并计入学生诚信档案等处理。
五、其他
1、入选优秀生源本学期不安排研究生课程教学,大四下半学期由研究生处安排有关公共课程授课。
2、入选优秀生源将于新生录取报到后一次性发放3000元奖金,由研究生处打入其农业银行账户。
3、导师给予优秀生源的生活补贴自2011年11月份开始发放,相应指导工作量自2011年11份开始计算。
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切实做好今年的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工作。
研究生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专业代码?xml:namespace>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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