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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选修课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公共选修课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学院

每次公共选修课选课时都有许多学生咨询同样的问题,答复过很多遍,现在就相关问题再次答复如下,以后类似的问题请参照答复给学生:

1.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取得要求的公选课学分。

2.由于教务管理系统的公选课学分统计是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分类统计的学分,每类要求选够规定的学分,如果超过了,则无法统计在内,因此教务管理系统的公选课学分总数仅做参考

我们目前的公选课没有按照分类分别要求学生,只要公选课符合要求,并且成绩“合格”获得了学分,即可。以“成绩查询系统”里为准。学生可以通过“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后核算自己获得的公选课学分总数。

3.公选课不允许重复选课,也不允许与教学计划(含第二专业)规定的课程重复或者相近,有重复或者相近的选课情况只记一次学分;公选课与教学计划(含第二专业)课程重复或相近的不记公选课学分。

4.普通2008级城市规划专业大一选的公选课如果和教学计划的课重复,公选课学分认定。

5.自2009级开始,培养方案里公选课的学分改动比较大。在“素质教育课”类别里有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要求,请学生注意。

6.2009级1+3学分互认转为本科的学生,公选课学分要求与同年级的普通本科要求一样。

                               教务处学籍科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