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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建设项目一览表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安排, 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列9门课程为我院第一批“课程负责支持计划”项目课程

附:

电气课程负责支持计划.xls

理工大学“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申请表.doc

 

关于进行第一批“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第二期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的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3】38号)和《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教务函【2013】171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第一批“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与原则

1.实施“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的课程是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等,对学时不同、名称相同的课程按一门课程对待。

2.在实施过程中,对于课程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聘任,按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和管理。

3.首批“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建设项目,优先支持跨学院、跨专业、学生受益面广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核心课程,优先支持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优先支持面向多个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

4.各学院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本学院开出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情况,研究制定本学院“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建设规划,认真组织遴选课程负责人,首批“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建设项目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课程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

课程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全面负责课程负责人的遴选与聘任工作。

(一)遴选与聘任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有扎实的学科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2.担任该课程主讲教师,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3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3.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4.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得牵头负责多个课程教学团队。

(二)聘任程序

1.学院教授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项目立项建设课程,公布课程名单;

2.应聘教师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应聘条件;

3.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应聘教师评议后,确定聘任人选名单,经院务会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颁发聘书;

4.课程负责人聘期为4年,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立项建设要求

1.认真履行《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中课程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在学院和系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建设工作。

2.组建课程团队,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将在学校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网站公布。

3.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活动,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实现课程资源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参考资料、教学录像、作业、试题库、试卷库、实验/实训/实习资源等共建共享。项目建设期间,课程团队成员的课程教学资源应实现在学校在线学习平台内共享。

4.负责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总结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取得的成绩,凝练亮点和特色,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实施。年度总结报告在学校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网站公布,供广大教师学习和借鉴。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数量与资助

“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从2013年开始分四年实施,共计立项建设600项左右。项目经费4000元,每年1000元,分年度拨付,主要用于课程负责人的项目调研、教学改革与研讨等。

(二) 检查与考核

项目建设周期为4年,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对课程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通过的项目,继续划拨资助经费。对聘期内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课程负责人予以解聘。考核结果在学校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网站公布。

(三)强化建设与重点资助

学校鼓励课程负责人及其课程团队对课程进行深度改革与建设。对于在课程建设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的课程及课程负责人,学校将进行重点强化建设和支持。

五、时间安排

11月12日前,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根据本学院开出的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情况,研究制定2013年度本学院“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建设项目的课程名单(见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全院教师公布。

11月18日前,申请教师根据学院公布的立项项目课程名单,填写《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负责人支持计划”立项申请表》(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教学科。

11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对项目的评审并在学院内公示。

11月30日前,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负责人支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