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附件要求开展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独生子女满1周岁(含1周岁)至14周岁(含14周岁),2000年4月1日-2013年4月1日之间出生的,父母在65周岁(含65周岁)以下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准备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2014参保张店区1-14周岁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险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并汇总到《2014参保独生子女家庭信息汇总表》中,3月14日前将附件1打印并粘贴证件后交给我,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发给我电子版!
赵霞 2782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