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xml:namespace>
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学生申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学院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形式告知学生申请的起止时间、要求等。
二、申请对象:山东省籍在校生。
三、做好贷款资格审核。各院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09〕2号,见附件1)要求,结合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工作,使贷款名额一定用到最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贷款成功率。
组织申请贷款的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留存。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四、申请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六、申请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下表)。
学制类型 | 年级 | 最长贷款年限 |
专科 (三年制) | 一年级 | 13 |
二年级 | 12 | |
三年级 | 11 | |
专升本 | 一年级 | 12 |
二年级 | 11 | |
本科 |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 14 |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 13 | |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 12 | |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 11 | |
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10 |
二年级 | 9 | |
三年级 | 8 |
七、计划分配名额:全院329个名额
统计报送贷款学生信息须注意以下问题:
1.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
2. 信息报送将以学生提交的《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为准,请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贷款金额原则上为一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八、报送日期:各班级于2013年6月16日上午8点—12点,将《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自己下载,填写完后将纸质表以班级为单位交到13号楼452办公室。
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通知学生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附件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