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2015年继续实施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2、学习刻苦,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名次占班级(或年级)名次前50%以内(含50%),且具有校级以上的奖励。
3、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慈善义工等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二、资助标准和人数
本期工程我校资助28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要根据分配名额,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
2、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院内公示后,将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电子版)、汇总表(只报送电子版)于9月15日前报大学生艺术中心304房间王洪平处。
附件:1. “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
2. “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3. “扬帆工程”汇总表
时间安排:9.6-9.7:通知下达,宣传动员
9.8-9.9:个人提交申请材料,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
9.10-9.11:学院进行研究讨论
9.12:拟定人选,进行公示
9.15:相关材料上交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