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xml:namespace>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9月启动本年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本科生,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修满应修学分,学习成绩(三年平均)位列本专业前60%;
2、在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机电产品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3、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被SCI、EI收录的第一作者;
4、在SCD源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
二、遴选人数
各学院应综合学生申报情况,按照学生专业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不超过10名,每个二级学科不超过5名,每个专业学位领域不超过8名。
三、奖励等级
校内优秀生源在录取报到后,按遴选时的学习成绩(三年平均)(下同)分为四个等级进行奖励:
一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10%,一次性奖励6000元;可2年毕业。
二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10—20%,或符合申请条件2、3、4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可2年毕业。
三等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20—40%,一次性奖励3000元;学制2—3年。
学院奖:学习成绩位列本专业的前40—60%,奖励金额由学院自设,学校按1000元/人配套支持;学制3年。
以上奖励可与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重复奖励,奖金将于录取报到后一次性发放。鼓励各学院在此基础上出台更优惠政策。
四、遴选程序
各学院要依据上述遴选条件,按照遴选工作进度(附件1)做好优秀生源遴选工作。
1.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前联系选定指导教师,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学生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于9月29日~30日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跨学院(一级学科)申报的学生,须征得报考学院(学科)同意。学生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送交报考学院;报考学院需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察,向研究生院提交跨学院(学科)培养可行性报告。
2.具有当年指导资格的导师须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导师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明确所选定的优秀生源学生,于9月29日~30日报所在学院,
3.各学院认真审核本单位学生的个人信息、思想品德、奖惩情况、有关竞赛获奖及论文发表等关键信息,如实填写学生在本专业3年的平均学习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名单。名单须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填写《“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推荐汇总表》(附件2),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学生申请表和导师申请表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审核学生的学分、考试不及格门数及专业排名等有关情况,最终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由研究生院与入选学生签订《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协议》。
五、有关说明
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尽早开展动员宣传,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充分了解学校政策,了解导师业务信息和需求,切实做好今年的优秀生源选拔工作。入选学生要珍惜学校给予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优秀生源相关义务,如有违约情况,将按照协议取消其入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指导1名优秀生源学生(导师较少的学科可适当放宽),且与导师招生专业一致。各学院应结合导师近年指导研究生情况,严格审核指导资格,受到学校(学院)相关处理、有硕士论文评审未通过和论文抽检中存在“有问题论文”的指导教师均不得指导优秀生源学生。
优秀生源从下学期开始安排研究生阶段课程的授课。优秀生源的生活补贴最迟从确定录取的当月开始发放。导师指导工作量自本学期开始计算。
联系人:孙晓,联系电话:2782143。